>> 领取或下载《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坚持与申领人见面制度。申领人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申领人确因患病不能前来办证的须出示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证的须经社区民警核实签字确认。 受理时,要严格按《湘潭市公安局身份证办理工作规范》办理,并按以下类别核验凭证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1、对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核验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2、对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核验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3、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全市各派出所、分局户政窗口
普通办证自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受理点领证;办理邮政速递的一般10个工作日(不含休息日、节假日)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
>> >>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1、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核验居民户口簿、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坚持与申领人见面制度。申领人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申领人确因患病不能前来办证的须出示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证的须经社区民警核实签字确认。 受理时,要严格按《湘潭市公安局身份证办理工作规范》办理。
全市各派出所、分局户政窗口
普通办证自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受理点领证;办理邮政速递的一般10个工作日(不含休息日、节假日)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
>> 领取或下载《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1、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核验居民的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坚持与申领人见面制度。 申领人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申领人确因患病不能前来办证的须出示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证的须经社区民警核实签字确认。 受理时,要严格按《湘潭市公安局身份证办理工作规范》办理。
全市各派出所、分局户政窗口
普通办证自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受理点领证;办理邮政速递的一般10个工作日(不含休息日、节假日)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
在公安机关服务处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自办理正式身份后10日内,执受理点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前往户籍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外省异地居民身份证无法办理临时身份证)
全市各派出所、分局户政窗口
临时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领证,有效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