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车辆变更手续?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0413piao.com 发布时间:2015-01-21 03:35 【字体: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其中,“变更”是指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批准的车主名称、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发生变更的。 

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纳税人应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及完税证明正本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对变更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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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湘潭市政府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