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必须登记吗?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0413piao.com 发布时间:2017-08-18 08:44 【字体:

继承房屋必须登记吗?

 

答:《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的继承,自继承时发生效力,不登记也有效力。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后,无论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都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房屋交易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产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不等于房屋所有权(物权)变动,而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因此,即使是合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得来的房屋,在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便将房屋转卖出去,只能说明双方存在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房屋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如果继承的房屋要出卖,就必须先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后,才能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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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系统管理部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