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市房产管理局起草了《湘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5〕64号),现就该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该文件的背景
1.因我市现行的《湘潭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1〕24号)、《湘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0〕17号)均已到期失效,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后续管理,迫切需要出台新的文件。
2.从2004年恢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我市共建设了经济适用住房6000多套,已经核准办证的有4000多套,今后仍有大量住房亟须进行销售、办理权证和满5年上市交易,迫切需要相关文件的指导。
3.为适用城市发展的新要求,从2011年开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本上是小高层或高层建筑,并配套建设了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以前的政策文件均没有对经营用房相关权证办理进行明确规定,迫切需要出台新的文件予以规范。
二、出台该文件的依据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依据国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11年来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实践,比较符合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现状管理。《办法》比之前文件更详细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程序、回购程序以及相关权证办理程序,并解决了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套建设的经营用房相关权证办理的遗留问题。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申请和审核:主要包含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退出条件;第三章为产权登记和交易管理:主要包含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程序、回购程序以及相关权证办理程序;第四章为运营管理:主要包含包含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物业管理以及经营用房相关权证的办理;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对违规出售、骗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相应处理。第六章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