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一、申请人及其户内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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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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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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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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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
关 系 |
申请人本人 |
配 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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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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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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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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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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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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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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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年 度
总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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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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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及其户内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本表一同报审。
二、现居住情况:
申请人户内人口数量 |
现居住房屋产权性质 |
现居住房内同户口实住人数 |
现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M2) |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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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现居住房屋产权性质”一栏从以下选项中选填:
①直管公房;②单位公房;③自有完全或部分产权住房;④非住宅用房;⑤单位集体宿舍;⑥与家人同住;⑦租、借房;⑧其它(应在上表予以注明)。
第二部分:申请人及其户内人员声明
1、本表所填报的全部情况均真实、准确,没有瞒报、误报、虚报。
2、申请表如有任何不真实、不确切的内容而造成申请人被取消申购资格或已购房入住后被强制收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所购房的产权处置遵循下述政策原则: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取得产权证后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及相应利息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在未向政府补缴上述费用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4、获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后保证迁入人员和原住房的处理如下:
购房后原单位公房、非住宅用房交回单位;购房后原住房交回其出租单位(私人)。
5、申请人户内成员一致商定该申购房的产权人为: 。购房后户内成员 人全部迁入新址。
声明人(申请人户内全体成员)签名盖章:
第三部分:申请人户内成员单位(户口所在社区)审核情况
申请人 所填报的居住、收入情况属实。其单位未对其分配过其它住房,该同志亦未购买、继承、获赠过自有完全或部分产权的住房。同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单位或街道) 法人代表:
公 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人户内成员(配偶) 所填报的居住、收入情况属实。其单位未对其分配过其它住房,该同志亦未购买、继承、获赠过自有完全或部分产权的住房。同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单位或街道)法人代表:
公 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有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无单位人员由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第四部分:区房改办(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办审核情况
区房改办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法人代表:
公 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市住房办审批意见:
该户已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负 责 人:
公 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有单位人员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无单位人员由区房改办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