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与信访件整改办结销号工作的通知》(潭环委办〔2017〕103号)要求,现将我局承办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4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4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应组织对“绿心”地区建立前已设立的采矿权予以清理,但截至督察时清理工作没有取得明显进展,而且一些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还违规为11家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二、整改目标
对“绿心”区内设置的采矿权进行清理整治,以违规设置的采矿权为重点,逐一进行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退界的坚决退界,确保所有违规设置的采矿权从“绿心”区内退出。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绿心”区内的采矿权全面停工停产,并迅速启动“绿心”区内采矿权清理整治工作。
2.制定专门文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矿山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矿山关闭决定、采矿许可证依法注销等工作。
3.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5月28日,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关于李家、洪顺两家采石场关闭退出工作方案》,2017年8月18日,我局制定了《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治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矿业权的整改方案》,2017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湘潭市清理整治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矿业权整改方案的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方案明确了采矿权退出工作责任主体、整治目标、内容、方式、时限、措施要求。对全市“绿心”地区内采矿权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调查,湘潭市有湘潭县李家采石场有限公司和湘潭洪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绿心”区内。湘潭县国土资源、安监、公安、科经等部门分别下达了停工停产相关文件,2017年5月,2家矿山已全面停工停产。
2.环保督察以来,我局加强了对相关部门和矿山的督促督导,2017年8月28日,向湘潭县国土资源局下达《关于落实长株潭“绿心”地区违规设置采矿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1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就“绿心”地区采矿权关闭退出等8个未整改到位问题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2017年11月20日,我局向湘潭县人民政府送达《关于加快做好“绿心”地区采矿权关闭退出工作的函》。
2017年5月,湘潭县人民政府向2家矿山下达了关闭告知书。2017年5月11日,湘潭县人民政府召开矿山整顿工作会议作出决议:对洪顺、李家2家采石场依法关闭。2017年8月11日,湘潭县人民政府举办了洪顺、李家2家采石场关闭退出听证会,采矿权人表示同意补偿关闭退出。2017年11月,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并集中堆放,2017年12月,湘潭县人民政府向2家矿山下达了《矿山关闭决定》,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向2家矿山下发了《注销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3.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南省地质调查院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我局组织专家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了评审并通过。目前,湘潭县人民政府已决定下拨专项资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工程子项复绿工作已全面完成,边坡治理及复垦工作正有序推进。
五、今后工作打算
1.加强督促督导,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2宗采矿权关闭退出后续工作,按环保督察组要求,确保反馈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的同时,开展问题整改,巩固长效机制,加大对涉及我局职责环保问题的查处力度,积极主动破解生态环境难题。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相关人员反映。
联系方式:
主体责任人:邓 维, 电话:15107329252;
承 办 人:夏 勇, 电话:15873278758;
市环督办: 高 扬, 电话:52379787。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