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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中心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简介及分工、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规划、计划、重点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 
      3、本中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 
      4、政务大厅、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外网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进驻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其进驻事项的依据、收费标准及目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 
      6、本中心工作人员的招录和选拔任用干部信息;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7、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湘潭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本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0413piao.com/),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 
      地    址: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2817007 
        邮    编:411104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 
        地    址: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2817007 
        邮    编:411104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0413piao.com/dba-explain.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731-52817007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受理程序 
        本中心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中心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中心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本中心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四)答复时间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中心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中心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受理科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本中心信息公开科及纪检监察投诉。信息公开科监督电话:0731-58570530,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731-58570223;邮箱:zwzxxxgk@126.com;通信地址:湘潭市芙蓉路市政府大楼前栋501,邮政编码:411104 。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中心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1: 
      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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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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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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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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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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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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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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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法人 
            或 
            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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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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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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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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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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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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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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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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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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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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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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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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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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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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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2: 
      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受理机构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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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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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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