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湘潭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局领导介绍、机构职能、科室设置、日常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群众来访、来信、网络信访办理程序、期限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局门户网站公开;
2.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3.印制纸质宣传小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潭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www.xtxinfang.gov.cn/),或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湘潭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至湘潭市信访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市信访局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32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1—58570420
邮 编:411104
(二)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湘潭市信访局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32号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8570424
邮 编:411104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同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湘潭市信访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受理申请
本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局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局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四)答复时间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局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监督电话:0731-58570420,通信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人民来访接待中心507室,邮政编码:411104 。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6月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