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及立法计划的安排,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阳建民副主任带队到市住建局开展绿色建筑实施的立法调研。市人大法制委、城环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目前,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推广政策框架,夯实组织机构、技术力量
一是先后出台了《湘潭市绿色建筑实施办法》《湘潭市绿色建筑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和科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湘潭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订了推广目标,确定了实施范围,明确了责任分工,强化了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绿色建筑方面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考核机制。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力量,确定了湘潭市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为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完善了绿色建筑评审专家库的建设。
(二)把握标准,强化监管,力求实现推广目标
目前现行的绿色建筑规范标准均为推荐标准,因此在推动过程中,面临着非常多的困难。为确保应采用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按标准实施,我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一是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范围。政府投资新建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公共建筑必须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性住房、规划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以及前款所规定之外的所有公共建筑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二是在日常工作中,把工程的质量摆在第一位,明确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强调建设单位为第一负责人,强调整个流程的监控。严把设计关,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有绿色建筑专篇;严把图审关,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施工图不予图审备案;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投标单位必须对绿色建筑的要求作出响应;严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关,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予以备案。三是加大对违规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对责任主体擅自更改设计、不按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是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采取部门监管,节能监管部门再监督的双重管理模式,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节能监管部门的全过程监管。
(三)以点带面,突出示范,全力打造精品项目
我市正处于绿色建筑的起步阶段,因此需要加大典型项目的示范作用。一方面全面施行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等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一方面打造了湘潭万达华府、恒大翡翠华庭、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其中,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项目更是从全国众多绿色建筑中评脱颖而出,成功获得了“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是湖南省第一个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彰显了我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的喜人成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从2015年至今,我市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共79个,建筑面积530.03万平方米,其中一星级52个,二星级16个,三星级1个。截至2017年底,全市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了58%。
(四)争取资金,落实激励政策
在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的同时,根据《湘潭市绿色建筑实施办法》明确的激励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绿色建筑项目大力扶持。2014年我市作为长株潭城市群的组成城市,申报成功国家节能减排财政综合政策示范城市。绿色建筑是《湘潭市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2012-2014》中的重点支持部分,省财政厅安排了1200万元对我市绿色建筑的进行补助和奖励,我市将二星级、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列入了奖补资金申报范畴。目前,该笔奖补资金已全部落实到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上。
二、绿色建筑立法的必要性
我市在绿色建筑推广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进一步转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逐步建立,绿色建筑已成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主要载体。绿色建筑也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对湘潭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时间紧,任务重。目前国家、湖南省和我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等,但缺乏对绿色建筑中各方行为主体的法律约束,很难有效解决、制约和调节绿色建筑活动中出现的与绿色建筑发展不符的各种问题和行为,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所以为一进步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亟需立法予以规范。
三、绿色建筑工作发展的建议
(一)适时启动绿色建筑立法工作
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完善的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是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鉴于我市近年来绿色建筑在数量和规模上的高速发展,根据国内外绿色建筑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特点,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能耗监测、既有建筑改造及物业服务等整合到一起,出台符合本地绿色建筑发展需要的法规,逐步建立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管理
在绿色建筑的监管体系建设上,结合发改、规划、建设等行政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过程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所有环节依法将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范围内,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的依法监管。
(三)强制规定和激励、处罚措施相结合
在绿色建筑的实施等级、技术措施、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并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处罚规定。同时也应制定相应的扶持性政策去激励从事绿色建筑行业的各行为主体去积极参与和推进绿色建筑,激励措施可以从各行为主体的角度考虑,比如奖励容积率或减免税收、优先评定各种奖项或技术职称、契税优惠政策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而对于违反规定的,根据相应环节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采取罚款等手段来规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的宣传工作
目前,社会上还是存在一些对绿色建筑认识的误区,一些建筑业主认为做绿色建筑是为了获得国家或地方的各类绿色建筑示范奖励资金,一些设计院认为做绿色建筑是为了迎合甲方和市场的需要,甚至一些消费者在购房时也仅仅认为绿色建筑是开发商在宣传上新出的一个噱头而没有实质的意义,以上这些现象都是社会和市场对绿色建筑不了解所产生的种种误解。而需要解决以上问题就需要大力做好绿色建筑的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培训、社会教育等方式将绿色建筑相关知识进行宣贯,增加公众意识,使绿色建筑的理念进入寻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