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湘潭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湘潭市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7·01”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赔付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02.5万元。
2017年6月20日,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与市环保局在联合执法时发现,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土桥组的一家金属提炼厂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非法利用自制生产设备,从含镉工业废渣中提炼锌镉合金。经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厂原材料、成品、废渣以及周边水质和土壤取样检测,认定其生产原材料属于含毒性、可致癌的一类重金属镉的危险废物,厂区周边多处水、土壤超标,从62.6倍至1040倍不等,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获悉案情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罗伟专题听取汇报并作出批示,要求由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牵头成立“7·01”专案组,全力侦办该案。由于案情复杂,危险废物的进货地、处置地、销售地、涉案企业、转运车辆以及犯罪嫌疑人分属多个省市,涉及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人员众多,属于跨省、异地、结伙作案,调查、取证、抓捕的难度很大。专案组联合多部门力量认真梳理线索,强化情报研判,历时三个多月的侦查过程中,办案民警足迹遍布五省十市,行程近万公里,彻底查清了涉案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将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查扣含镉危险废物27.7吨、成品镉合金10.4吨,没收违法所得18.3万元,彻底斩断了这一跨省非法处置有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黑产业链。
2018年2月8日,经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罚,涉案单位和个人共同赔付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02.5万元。
“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就是生态环境的修复,把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做到位,要让涉案的企业知道,黑心钱赚不了,赚了黑心钱,不仅要接受法律的严惩,在经济上也要做出更大补偿。”湘潭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彭德清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这类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精心守护好一方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