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营商环境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竞争力,经济的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为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2018年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行政效能优化年”主题年活动决策部署。根据国、省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湘潭市委关于全面推行“四责四诺”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8〕2号)和《湘潭市贯彻落实<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实施办法》(潭办发电〔2017〕27号)精神,在充分借鉴北京、河北、深圳等地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法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关于扎实开展“行政效能优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8〕17号)文件。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4个方面18条措施。一是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共6条。主要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政务事项公开、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着力提高审批效率、致力降低企业成本以及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等六个方面。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共4条。围绕培育市场主体、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依法守信践诺、规范中介服务等四个方面,着力为企业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共4条。围绕规范涉企检查、严格涉企办案、整治治安环境、解决商事纠纷等四个方面,着力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四是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保障。共4条。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督促检查、严格问责问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着力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和评价机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