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解读
1.背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2.任务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涉及范围。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及其独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各级子企业。各县市区、园区可制订本地具体办法或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分为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投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和组织实施和附则七个方面的内容。
1.基本原则。提出了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遵循的四个原则,即: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分级组织、分类处理;惩防结合、纠建并举。
2.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共明确了10个方面72种情形的责任范围,其中,集团管控方面4条,购销管理方面10条,工程承包建设方面7条,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或增资、租赁承包方面8条,固定资产投资方面8条,投资并购方面11条,改组改制方面8条,资金管理方面9条,风险管理方面6条,其他方面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各个层面。
3.明确了资产损失的认定依据。明确了在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中能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5个方面的各种事实,作为损失认定证据。根据损失情况将损失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
4.明确了经营投资责任的认定划分。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5.明确了责任追究处理方式。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根据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并明确了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各种情形,为依法裁量提供依据。
6.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方式与主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工作。明确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