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解读
1.背景依据。根据《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中共湘潭市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16]22号)、《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22号)、《关于政府投融资公司清理整顿及转型发展的意见》(潭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制定相关政策意见。
2.任务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提高决策效率,有效防控风险,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助推平台公司实现市场化转型。
3.涉及范围。适用于市属国有全资、独资和控股(含实际控制)企业。园区所属国企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主要有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明确企业投融资决策主体责任、实行投融资计划管理、实行投资分类决策、简化融资决策程序、加强风险防控、其他等7个方面内容。
1.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主、风险自担”原则,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决策工作。《意见》适用于市属国有全资、独资和控股(含实际控制)企业。
2.明确企业投融资决策主体责任。企业对其投融资决策行为和事项负责,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对所决策事项负总责,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董事会成员对所决策事项负有具体责任。
3.实行投融资计划管理。按照“以任务定计划、以计划定项目、以项目建设及偿债需求定融资、按融资实际情况优化计划”思路,指导企业年初编制投融资总体计划。充分发挥发改、财政、国资部门的管理作用,对总体计划中的项目建设投资、政府性债务偿还及风控、融资规模及结构等进行把关审查。总体计划统一报市政府研究。
4.实行投资分类决策。企业投资分为非经营性项目投资和自主经营性项目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建设要求,进行投资建设。自主经营性项目投资实行额度划线审批,按照1亿及以下、1亿—3亿、3亿以上等三类额度,原则上,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出资人机构研究、市政府备案。鉴于房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公司实施房产开发项目,以10亿元为界,以下的由企业董事会,以上的由市政府备案。投资涉及企业新设、分立、改变原有控股地位、政府设立基金投资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进行审核审批的,依其规定。
5.简化融资决策程序。融资实行额度划线审批,按照5亿及以下、5亿—10亿、10亿以上等三类额度,原则上,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出资人机构研究、市政府备案。市属担保公司依据《担保法》等法律规范及《企业章程》,依法合规开展担保业务。在政府指导下,依据市场规律和行情,从严控制企业融资成本。融资涉及企业发债、抵押、产权变更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进行审核审批的,依其规定。
6.加强风险防控。企业要规范融资举债行为,促进政府性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充分发挥企业党委会、外派监事会作用,将党委会研究设定为投融资决策的前置程序,外派监事会列席企业投融资决策会议。
7.其他。强化相关部门对企业投融资工作的支持配合。园区所属国企参照本意见执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解读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