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湘潭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加快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27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实现“伟人故里、大美湘潭”美好愿景。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就业规模平稳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收入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人群比重上升,低收入人群收入明显提高;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现行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二、实施重点群体激励
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实施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技能人才激励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激励方式,积极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委等部门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和学历认证渠道。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得职业资格后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负责)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高技能人才选拔等活动,精心组织参与省级技能大赛以及全国性或行业性高水平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宣传劳动模范、莲城工匠、优秀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经信委负责)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
4.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健全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制度,加大农民培训和促进就业力度,整合部门培训资源,实施“农民素质万人培训工程”,分解落实任务,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加强县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鼓励农民通过非全日制的“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支持相关高校和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引导每所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特色专业群,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市教育局、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主导产业,扩大特色产业,发展现代农业。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培育粮油、畜禽、槟榔等3个200亿元和蔬菜水果、花卉苗木、湘莲等3个100亿元的全产业链集群。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鼓励做大做强,支持创建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鼓励发展“两型”农业产业,大力推广多种类型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农产品研发、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对外宣传力度。深入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支持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探索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融合模式。利用“互联网+”“旅游+”“生态+”等模式,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加快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加快农村消费、农资供应、产品销售、农家服务等电子商务综合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侨局负责)
6.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建立产业联合体。完善并落实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协会牵头建立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产业联合体。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重点支持家庭服务业等朝阳产业,培育发展新的劳务品牌。支持建设新型农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扶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落实税收优惠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推进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7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村等重点区域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探索开发土地流转合同担保、保险等产品。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创新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县市区都要选择有条件的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加快构建“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积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7.创新金融扶持政策。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运营好湘潭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湘潭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展,整合农口系统的资源,增强“农发投”的实力和项目投资效益。适时组建市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开发符合现代农业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推进“一县两行”建设,切实增强支农信贷投放。赋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权能,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稳步推进湘乡市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创新农业保险机制,扩大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自然风险大的农业保险品种覆盖面,引导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宣传力度,完善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和贷款贴息机制,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信用、联保等贷款业务,加快推进金融与扶贫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开展农业保险险种创新,加大对水稻、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油菜、蔬菜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及茶叶、葡萄、肉鸡、湘莲等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开发,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级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的作用,鼓励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负责)
(三)科研人员激励
8.完善科研人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探索建立不同类型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激发科技创新热情。扩大科研单位人财物支配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
9.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调整。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可破格晋升。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负责)
10.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改进和简化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调整审批权限,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内部管理办法,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实际贡献挂钩。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负责)
(四)创业人员激励
11.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简易注销改革。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全面推进适用所有企业类型、涵盖所有业务的“网上提交资料、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自动存档、网上公示”的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负责)
12.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并规范多层次、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行“互联网+创新企业”新模式。加强创业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建设创业一条街,每年在全市范围集中扶持建设10个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扶持创业政策。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加强创业导师和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3.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推进湘潭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窗口的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和融资的业务指导。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收益权质押融资。研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制定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依法查处垄断行为,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湘潭银监分局、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负责)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
14.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健全以综合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在下属子公司实行职业经理人选聘制度,并按市场化原则进行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根据国、省政策要求,对具备条件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文体广新局负责)
15.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落实市场准入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文体广新局、市科技局负责)
(六)基层干部激励
16.完善工资制度。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7.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强化市级政府统筹调控责任。赋予地方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8.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
19.推进产业扶贫济困。着力推进“四跟四走”产业扶贫,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强化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金融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推行“公司+基地+贫困户”等多种产业化发展模式,探索建立贫困户“入股分红”的机制,增加租金、股金和薪金收入。支持贫困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休闲等特色产业。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金融扶贫工程。(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侨局、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
20.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着力推进劳务协作脱贫,促进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对劳动者自主创业失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1.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负责)
三、开展支撑行动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制定综合配套政策,为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就业促进行动
22.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生产制造和生产服务的结合,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鼓励发展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手工制作等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3.促进劳动力流动。加快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保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行动,每年在全市评选10个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基地,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返乡人员创业热情。认真总结推广湘潭县作为全国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试点经验,吸引更多的人员回乡创业。以工业园区用工为导向,结合返乡群体特点和个人需求,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岗位技能培训。结合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和各基层平台,采取常态化招聘和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供需对接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实时更新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力促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实现有效对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负责)
24.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服务能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创业权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招聘信息与全国联网,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服务。积极拓展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着力打造包括招聘、培训、测评、咨询、外包等多项业态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条,在产业聚集、创业创新集中地区,支持建设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5.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合理调整职业教育层次、类别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推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提升。分类指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投资,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实训效能。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重点专业,实行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26.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健全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探索整合市内各部门的补贴资金,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以就业为导向对困难人员实施职业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帮助青年获得相应工作经验或经历,提高就业竞争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委负责)
27.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和调整新型学徒制培训激励政策,企校结合,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快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为培育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人才支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负责)
(三)托底保障行动
28.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发布全市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健全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9.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有进有出。完善多层次的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面临特定困难的人员获得相应救助。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减贫任务。深入推进“五大工程”“五大活动”,强化“五项机制”。大力推广“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模式,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搞好脱贫线与最低生活保障线“两线融合”。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减、扶持政策不变、领导联点不动、工作队员不撤、结对帮扶单位不换。强化市、县、乡三级脱贫队伍建设,落实脱贫人口、省定贫困村脱贫摘帽后续帮扶措施,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高标准脱贫长效机制,提高贫困对象的脱贫质量和获得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残联、市总工会负责)
30.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国家部署,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落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负责)
(四)财产性收入拓展行动
31.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培养居民理财能力、风险识别与抵抗能力,引导居民科学理财。支持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调度,积极培育和扩大优质后备资源。适时出台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系列文件,积极组织开展资本市场培训和对接活动。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出台3年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各类债券产品的发展,积极拓展直接融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理财产品,为居民拓宽投资渠道。(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负责)
32.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分红制度,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各职能部门适时开展涉财法律知识宣传,使财产意识深入人心。(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33.建立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规范现金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进银行代发工资模式。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推动阳光分配,建立覆盖全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逐步提高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比例。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建立与企业行业地位、功能性质以及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与任选方式相匹配、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
34.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加强对财政资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严查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有效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落实好国家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市审计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35.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层级归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提升居民收入监测水平。完善住户收支调查体系,进一步科学抽样,加快推进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方式,提高调查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对城乡居民收入的监测能力。(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6.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建立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加强收入分配政策评估工作,对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情况和增收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确保政策落地和增收目标的实现。(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与省直部门的衔接沟通,抓好我市相关工作的部署,大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
(二)加强督查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政策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营造全面推进激励增收方案实施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和创新创富精神,不断激发全市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