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加强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加强长江沿线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保障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根据国家、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的工作方案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要求,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优化沿江供排水格局。加强各类规划衔接,做好统筹协调,落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08—2020年)》《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等国、省规划,抓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科学合理划定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布局。一是要按照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优化水源配置,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优先保障充足优质的饮用水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的科学调度、联合调度,提高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二是要根据规划合理布设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保证取水稳定、安全。三是要加强应急备用水源体系建设,提高城市饮用水应急能力。按照规划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持续推进)
(二)深入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整治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问题和重大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一是要继续加强跟踪督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施“核查销号”制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反弹;对尚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部门单位,通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跟踪整治工作进展,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清理整治工作进度,限期完成治理整治任务。二是要组织开展蹲点督办。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蹲点督办,切实真抓实干解决问题。三是要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推进部门联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
(三)启动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基础上,开展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区分市级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对市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内容主要是在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中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内容重点围绕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市县自查、交叉检查、重点复查和整改提升四个阶段,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查和整改,切实提高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县人民政府、湘乡市人民政府、韶山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迎接国、省检查及持续推进整改提升工作)
(四)深入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和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摸清实情、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深入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控沿江化工企业污水乱排偷排等行为,加强污染源头治理,确保长江生态安全。通过市级自查、重点复查和整改提升,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排查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存在的问题并依法整改,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一江清水。(沿江化工污染整治由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加强环境保护、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卫生、林业等涉及水源地保护的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向数据要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强化涉水部门间协同合作,共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状况。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不同部门或不同区域执法的协同配合,实现依法打击的常态化,切实打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加强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和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量水质情况、水源工程状况和重点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监测。完善农村供水监测体系,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高水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对长期超标的指标进行溯源分析,加大监测频次,根据水源供水规模和水源类型分别开展预警监控,及时提示水源水质风险。(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七)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激发沿江县市区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在动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持续推进)
(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考核。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把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情况和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警示标示设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水源地周边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系统推动全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强化对水源周边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实施水源地安全警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措施,积极推动建设沿江、沿河、沿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固树立和贯彻“四个意识”体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
(二)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各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部门指导、县市区实施原则,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聚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切实保护和管理好饮用水水源。
(三)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加强与各县市区的协同配合,强化联合巡查、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组织力量对饮用水水源存在隐患、水源保护不力的地区加强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