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宏观思路谋划
1、强化科学规划引领。完成《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后半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追赶超越的思路和建议。编制修订实施好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县域发展布局规划、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市集中供能、风电、光伏发电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和方案。协调推进各项规划实施的督查、评估和考核。
2、强化经济形势研判调度。围绕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12%以上)、三产业增长(10.5%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以上)、重点项目建设(443个、1200亿元)、万元GDP综合能耗(3.6%以上)、易地扶贫搬迁(303人)等指标,做好年度工作计划,用新发展理念追求高质量发展。加强经济形势预警预测,跟踪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同时,按季度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运行、服务业发展、节能降耗等专项形势分析,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3、强化重大课题和政策研究。对接国省政策导向,结合开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五联五问”大调研活动,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打造“军工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认真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4、突出抓好“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产业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抓手,以推进“五个一批”为重点,围绕总体、开工、竣工、储备、服务五大目标,重点实施好我委牵头的项目加速、园区提质、动能转换等专项行动,通过产业项目的建设引领实体经济振兴,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5、突出重大项目建设。落实“产业项目建设年”要求,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确保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突出抓好443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200亿元以上。坚持和完善市级领导联点、调度考核、协调联动、开竣工管理、督查督办等制度,充分协调好“五个100”项目和市“五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开发储备,通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100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100个(其中10亿元以上的项目开工10个以上),竣工项目100个。
6、突出产业转型升级。紧扣“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切实抓好产业链和产业联盟,协调落实“链长制”、“盟长制”,扩大产业集群效应。充分发挥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批转型示范工程。制定出台《湘潭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全面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理念,健全促进产业发展新体制。加强要素保障、平台建设和扶持政策,构建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拓展绿色发展新空间。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重大战略,探索国际和区域合作发展新途径。
7、突出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一是认真研究和制定实施我市2018年重点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开发项目名单,积极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项目和重点招商项目新闻发布会,指导扎实做好重点招商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招商项目宣传图册等基础工作,并在港洽周、深洽周等各类专场招商活动上积极推介重点招商项目。二是加强重大产业布局。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知名央企和行业领先企业,加强对其产业布局、投资趋向分析,依靠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三是完善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重要客商资源库和知名企业信息库,谋划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并实行动态式的滚动开发管理。
8、突出争取国省资金支持。紧紧抓住乡村振兴、军民融合、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精准脱贫等重大机遇,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千方百计争取国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力争全年争取国省预算内资金8亿元以上。全委各业务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从支持内容、资金比例、安排程序、使用管理等方面认真研究本领域国省预算内资金专项管理办法,做到政策清楚、程序清楚、内容清楚。同时抓好专项建设基金、企业债券和国外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招商引资的支持。
9、突出项目管理服务。坚持“项目为上、服务为先”,健全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度、调度协调机制、通报督办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目标绩效考核和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监督”,切实加强项目和招投标监管。
三、深化经济社会领域改革
10、全面完成牵头和协调推进的各项改革任务。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经济社会领域各项改革的同时,抓好我委牵头的改革任务。一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注重在补齐公共设施关键短板、清费减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等方面加大力度。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多评合一”;加强投资项目监管,对各县市区、园区加强已下放的相关权限的指导和服务;有序推进行政机关所属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启动国家级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向县(市)区全面延伸。四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改革绩效评估关键指标体系,健全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考核长效机制。五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强化项目稽察职能,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六是深化价格体制改革。深化水电气价格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交通运输价格改革、物业收费价格等系列改革。七是深化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围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登记制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重点内容,分解细化改革任务,扎实抓好督察和落实。八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改革。推进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和全流程电子化。与此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参与、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工作。
四、加大综合协调力度
11、做好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统领,充分发挥好我委参谋助手的作用,围绕国省战略部署,制定出台实施一批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湘潭市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湘潭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湘潭市2018年“产业项目建设年”园区提质行动方案》、《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湘潭市2018年“产业项目建设年”项目加速行动方案》等文件的制定落实工作。
12、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继续牵头落实《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潭市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试行办法》等文件,扎实做好服务业项目奖励、资金补助的工作。推进我市三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继续推荐昭山健康养老示范区、窑湾历史文化街区、福星金融商务区等申报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通过创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市、发展会展消费、搭建网络公共服务平台等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抓好总部经济、智能制造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3、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压实责任,改进作风。加强统筹规划,指导湘乡市精准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科学选址、统筹谋划、精细安排,不折不扣的进行集中安置,确保完成省定303人搬迁任务。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及水、电、路、气、网附属设施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设施,实现搬迁对象尽快脱贫,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14、抓好县域经济发展。加强规划引领。制订实施县域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强化分类指导,完善全市县域发展规划布局,制定好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10个特色小镇、10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申报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水源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态体系建设项目,策划申报一批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产镇融合示范镇、城乡融合示范区项目。全面推进湘潭县、湘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强化政策支持和考核奖励。着力在权力下放、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园区发展等方面研究出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实施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支持县域经济排名实现进位赶超的县(市)区。
15、协调推进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持续跟进渝长厦高铁、城际磁浮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规划,加快《湘潭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对接涉铁工作,尽早签订框架协议并争取西货站搬迁。推进韶山市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协调省发改委支持调整湘潭县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划有关事项。
五、加快园区高质量发展
16、推进园区提质。深入“园区发展提质年”要求,支持园区做强主业,提质增效,推动形成“一园一链”、“多园一链”等特色化、统筹化的发展格局。完善园区产业规划,指导园区扎实做好项目策划储备,推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在园区引进、落地、开工,确保全市80%以上的规模工业增加值、8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值、80%以上的财税收入来自园区。
17、推进赋权强园。出台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园区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园区系统性改革,支持湘潭经开区开展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发挥好园区工作暨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园区发展。支持天易经开区争创国家级园区。
18、强化科学考核。落实《园区产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加大对园区规模工业产值、税收、产业投资、科技投入等关键指标的考核力度,推动园区良性发展。
六、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19、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合抓好环境治理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战略部署。节能降耗方面。加强全市节能用能情况的形势分析。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把好项目准入关。积极做好县市区和园区、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节能监管。编制我市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加快推广普及节能低碳技术、产品等。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加快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快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推进新能源发展。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推进集中供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充电基础设施、光伏扶贫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我市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油气制度等能源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推进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督查工作。
七、做好价格调控管理
21、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确保全年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CPI保持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密切关注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定期分析价格形势,扎实做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优化价格监测网点布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2、稳定政府管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落实好国省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政策举措,执行新的《定价目录》,制定湘潭市非居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在湘潭县试点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定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10%的减负举措以及省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改革规定。积极探索国家取消收费许可证后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式,认真组织好各类价格听证会和价审会。
23、加强民生价格管理。加强教辅材料、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加强和改进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深化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商品房“一房一价”标示,规范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抓好农产品成本调查、调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做好价格认证和公车定点维修定损工作。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
24、加强价费监管。按照省里的安排部署,开展好全市价格专项检查并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中药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做好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做好价格举报和舆情投诉处置工作。
八、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25、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党建领航工程”落到实处。通过落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全面推进领导班子建设“火车头计划”。全面落实谈心交心计划,组织开展好集中性交心谈心活动。深入推进“十九大”精神学习和实践,开展“五联五问”大调研活动,大力开展好“政治定力、执行力、公信力”提升计划行动。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6、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培养。以“虚拟学校”为平台,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机关学习活动。完善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引进和交流机制,做好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锻炼培养工作。继续开展好“发改论坛”、集中培训、学习小组等活动,抓好人才梯队建设。强化机关内部绩效考核,优化科室和干部绩效考核和监管体系。
27、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践行“四责四诺”,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努力转作风、提素质、激活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范围。着力开展“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建设。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
2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推动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工作常态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全面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对象的监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成果运用,将其与个人评先评优、提拔重用挂钩。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29、加强依法行政建设。重点抓好《湘潭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落实,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深入推动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落实“三统一”制度;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发展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30、加强和谐机关建设。围绕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充分发挥共青团委的作用,加大对青年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激发青年工作热情。加强领导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做到政治上的坚定、行动上的自觉。落实干部公休假有关规定。制订党内帮扶制度,加强“双联”和扶贫。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机关后勤保障、工会建设、妇委会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