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人〔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人民政府决定:
黄韧同志任湘潭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兼);
免去伍石元同志的湘潭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史坚同志任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职务;
免去颜正群同志的原九华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文明同志任湘潭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原九华项目建设协调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蔡德强同志的湘潭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王国清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喻晖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邓永洪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
李瑞林同志任市民政局调研员;
邓幼苗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
陈建军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段军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少华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苏国军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李汉军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彭湘波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谌铁稳、林向荣同志任湘潭教育学院副院长;
免去陈跃辉同志的湘潭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卢学农同志的市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黄睿同志任市第三中学校长;
刘杰义、游旺宇同志任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琼、王建国、刘新平、颜星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赤嗣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谢平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黄放龙、吴买生、刘兰桂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杨新为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熊勇军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龚金发同志任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谢毓同志任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易德军同志任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曾文彬同志任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粟泽雄同志任市畜牧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治国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熊志成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金波同志任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均平同志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又红同志任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免去其湘潭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梁真同志任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丁建奇同志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彭勇同志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蒋大辉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因机构改革,部分单位撤销、合并等,原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原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原市房产管理局、原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原市农机管理局、原市文物局、原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原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领导职务自然免除,非领导职务自然更名,不再办理免职、更名手续。
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任免,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