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城市管理,防治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湘潭市北二环、东二环、岳塘区湘江沿岸、在建杨梅洲大桥连接线合围区域内,推广使用符合国V排放标准、具有U型全密闭货箱、具备全球定位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的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
二、2013年1月1日后首次登记“湘C·Z”牌照的非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经有资质的专业改装企业进行全密闭改装,并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可在前述合围区域内进行渣土运输作业至本通知施行满1年止,逾期不得再在前述合围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作业。
三、为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督促非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经全密闭改装后进行渣土运输作业,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0日内,对购置的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在取得“湘C·Z”牌照后,给予1万元/台的奖励补贴;对全密闭改装的渣土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给予0.5万元/台的奖励补贴。
四、市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市公安、财政、交通运输、环保、质监等部门,制定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