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中国共产党湘潭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强调“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决议落地生根,大力推动“美丽湘潭”建设,全力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国共产党湘潭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进行了专题讨论和深入研究,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思想,切实增强建设“美丽湘潭”的思想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瞻远瞩、内涵丰富、系统科学、要求具体,是指导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湘江是长江主要支流之一,流经湘潭境内长度61公里,拥有涟水、涓水、水府庙水库等众多支流及水域,在潭流域面积5000余平方公里。作为湘江流域重要城市和长株潭核心增长极重要成员,湘潭全域均处于长江经济带范围,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担当着重责重任、发挥着积极作用。“美丽湘潭”是“五个湘潭”发展定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湘潭基本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建设富裕湘潭、法治湘潭、文化湘潭、幸福湘潭的生态基础和重要保障。在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大力推动“美丽湘潭”建设,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让湘潭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环境更优美,既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湘潭篇章,也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具体实践,更是推动湘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上来,统一到建设“美丽湘潭”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深化思想认识,凝聚智慧力量,认真贯彻落实。
1.提高政治站位。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快建设“五个湘潭”、推进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们必须从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切实履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把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一江碧水,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体现湘潭担当、展现湘潭作为、作出湘潭贡献。
2.贯彻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科学把握,对新时代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坚决态度。我们必须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到产业振兴、乡村振兴、民生改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保、开放合作、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导,全力推动湘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把握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正确把握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破除旧动能与培育新动能的关系、自身发展与协同发展的关系,既为我们抓好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明确了工作要点、工作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着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守住青山绿水,打造生态宜居家园。
4.明确总体思路。在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大力推动“美丽湘潭”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学深弄懂悟透做实,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必须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让经济更有“含金量”,让发展更加协调可持续,让人民更有获得感;必须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带来金山银山;必须始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决守住发展底线和生态底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同责,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履责督责问责。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观,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的需要得到有效满足,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实现有机统一、协调互促、同步提升,美丽湘潭全面建成。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美丽湘潭”生态屏障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树牢“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突出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全面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大力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为建设“美丽湘潭”筑牢生态屏障。
5.统筹推进“一江两水一库”联治。继续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顺利完成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谋划推进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坚持水岸同治、标本兼治、干群共治,以市带县,建管并重,系统推进湘江、涟水、涓水流域和水府庙库区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湿地修复、水资源保护和防洪能力提升,抓好流域重点排污源整治、船舶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活污水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提升等重大工程;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启动湘江及主要支流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完成90.57公里湘江湘潭段防洪景观带和城市排涝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通过引导退出、提质改造、强制关停,系统推进涟水、涓水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水府庙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从事网箱、拦库养殖、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行为,完成非法砂石码头取缔、拆除、清理、覆绿工作。到2020年,湘江干流、涟水、涓水及水府庙库区水质达到总体优良,湘江干流稳定在Ⅲ类标准以内,涟水、涓水流域及水府庙库区稳定在Ⅱ类标准以内。
6.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环境质量底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立涵盖“一江两水一库”全流域的生态涵养带,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基底自然原貌基本恢复。依法、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各项管理措施和保护要求,大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总揽,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加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建设和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5%以上。
7.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依法整治、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积极推进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行业按照最新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治理,制药、石化、焦化、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减少制肥、施肥和脱硫脱硝过程中的氨污染。深入治理机动车污染,淘汰高污染公共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狠抓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治理,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降低生活废气排放。严格治理餐饮业烟尘排放,推广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深化长株潭联合治污,健全环保、气象合作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8.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耕地为重点,系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运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突出抓好原竹埠港工业区、锰矿工业区、湖铁、南天公司、牛头化工厂及周边地区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继续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检测,扎实做好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地区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休耕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9.加大绿心保护力度。切实抓好绿心保护政策研究和宏观谋划,重点解决绿心区综合功能、产业转型、项目准入、生活方式改变等问题,实现生态、生产、生活“三位一体”。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目标责任制,明确绿心保护分级管理、标识设置、项目准入等方面的目标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开展增绿补绿爱绿护绿行动,实施林相提质改造工程,绿心区全部实施生态公益林管理,努力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探索建立绿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区域监管,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坚决遏制绿心森林覆盖率下降。对破坏绿心的违纪违法行为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对绿心地区越权审批项目,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严肃追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追责。探索绿心地区保护与开发新模式,加快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步伐,落实《湘潭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切实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重点支持盘龙大观园、昭山大健康产业园、昭山文化产业园等一批生态旅游、健康休闲、文化创意类产业发展,通过战略项目带动,促进生态绿心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0.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国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管理、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以行政村为单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纵深推进“农村双改”工作,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厕所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加快乡镇污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覆盖建制镇的垃圾中转设施,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制订完善畜禽养殖准入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实施绿色水产养殖。到2020年,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厕所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1.促进环境保护监管常态长效。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加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察,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和企业作为重点督察对象,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优化环保执法环境,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涵盖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落实相关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监督的及时性。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保障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2.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扎实推进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积极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坚持贴近生活、示范引领、实践养成,聚焦学校、社区、企业和农村等场所,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让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成风化俗,让人人都成为环境保护的关注者、环境问题的监督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绿色生活的践行者,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共同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良好局面。
三、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是建设“美丽湘潭”的内在要求。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在“破”“立”“降”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倒逼、分业施策、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减压、兼并重组、搬迁改造、产能合作等形式主动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退出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规范有效的企业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和融资、用电、人力、物流等成本。大力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大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扎实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着力抓好“五个一批”项目,加快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大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力度,全面提高质量供给水平。
14.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围绕“智造谷”“军工城”发展定位,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两化融合为主线、智能制造为方向、转型升级为路径,推动“1+4”重点产业转型发展、高端发展、协同发展、集聚发展,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技术先进、质量效益突出的现代制造业基地。重点支持18条产业链和16个产业联盟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产城融合、军民融合。纵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重点发展规模农业、设施农业、绿色农业、体验农业、科技农业和品牌农业,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以制造业物流、第三方物流、城市共同配送等为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支持现代物流集聚发展,打造现代物流业集聚区;围绕“三山两水一湾一园”,推动“旅游+”产业联动发展、融合发展。到2021年,全市初步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全域旅游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1+4”重点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
15.增强创新创业引领能力。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紧盯经济发展新阶段、科技发展新前沿,大力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构建全面创新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增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智造谷“两核六园”创新能力,实施创新引领“四个十”科技专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培育发展新型市场主体,实施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积极支持新产品开发,着力推动品牌发展,加快“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深入实施莲城人才行动计划,重点抓好“人才新政20条”落地见效,不断强化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加强创业孵化、返乡人员创业孵化、创业一条街、创业带动就业四大基地建设,引导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创新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
16.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以长江经济带建设为重要平台,以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重要抓手,大力实施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对接自贸区提升大平台、对接新丝路加快走出去、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五大开放行动,着力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把湘潭建设成为湖南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加快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理顺体制机制,支持保税区全面建成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多功能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打造湘潭对外开放新窗口。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进潭企出海、潭品出境工程,积极“抱团出海”,做强外贸主体,不断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重,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引进境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吸引跨国公司区域总部、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落户湘潭。深化重要改革和制度创新联动,推动建设与长沙、株洲等周边市州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
17.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着力推动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居民走,加快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突出生态惠民、利民、为民,改造提升全市性综合公园,增加区域性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数量,加大绿地建设力度,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绿色交通,全面建设“城在林中、园在绿中、人在景中”的绿色城市,让生态幸福成为高品质生活的标配。
18.全面推进长株潭一体化。按照“新五同”要求,主动对接融城,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区域规划、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城际交通、生态保护、要素保障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对接机制建设。强化科学规划引领,抓好长株潭区域规划、湘潭“两型社会”顶层设计和湘潭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以长株潭衡“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与长沙、株洲城市产业分工协作及协同发展,推动形成湘潭“智造谷”与长沙“麓谷”、株洲“动力谷”协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企业协同创新、环境协同治理。加快长株潭一体化高效互通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交通联网、能源联供、信息联通。加大九华、昭山等融城核心区建设力度,以湘江湾综合创新试验区的强劲崛起辐射推动长株潭一体化。积极对接长沙南部新城发展,着力推动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程学院纳入岳麓山国家大学城共同建设。
19.协同打好三大攻坚战。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统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从严管控政府债务,扩大民间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深化和拓展绿色金融,把投资重点引导到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上来,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发挥农村生态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和鼓励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积极探索发展优势特色绿色生态产业,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带动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四、强化保障措施,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各项决策部署在“美丽湘潭”建设中落地生根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以“四责四诺”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在湘潭深入实施、落细落地,努力把建设“美丽湘潭”宏伟蓝图化为现实。
20.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定信心、勇于担当、狠抓落实,认真研究解决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在本地本部门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动“美丽湘潭”建设的新途径新模式。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和“美丽湘潭”建设,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美丽湘潭”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点工作,找准定位、主动担责,积极对接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必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对表、积极作为,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充分运用专题专栏、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广覆盖的舆论宣传,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和“美丽湘潭”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21.健全责任体系。按照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五个到位”的要求,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深入推进河长制,完善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实现行政河长、企业河长、社会河长全覆盖,同时,推动湖长制、路长制、库长制建设。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路库管理保护机制,实现全域性、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保护工作良性运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22.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探索涵盖“一江两水一库”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与相邻市州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合作,激发生态环境保护内生积极性。建立区域协调合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湘江沿线市州的联动,共同推进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对接、市场统一等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体系,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参与湘江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地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23.加强依法治理。深入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条例和规则,结合湘潭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条例和规章。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生态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治理的合作机制、生态环境能源服务的第三方模式、生态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排污权的有偿使用交易制度等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生态保护法治体系。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强化环境综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环保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为环保监管、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4.从严问责问效。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逐条分解工作任务,逐个明确责任主体,把任务和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干部,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把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建设“美丽湘潭”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突出对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的督查考核,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兑现奖惩。建立督查机制,加大问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搞选择性执行,对失职失责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进行通报,通报后仍未能限期完成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严格处理。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大力推动“美丽湘潭”建设,全面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为建设“五个湘潭”、推进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