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根本要靠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今年6月,湘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一号文件,《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湘潭市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冲锋号全面吹响。
茶恩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出“样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好土地是基础。土地的文章并不好做,但在湘潭县茶恩寺镇茶花村或许能找到答案。
盛夏时节,茶花村大地处处呈现出农村农业设施、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蓬勃发展的喜人景象:一条条蜿蜒平坦的水泥路、一座座星罗棋布的农业灌溉工程、一块块归并后的大田、一张张开心的笑脸……穿行其中,美丽乡村入画来。
早在两年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地块零散,田坎多,农业生产条件落后,生活在这里的老百姓被扣上了难以摘掉的“穷帽子”,茶花村被定为省级贫困村。为了摘帽,在这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势在必行。
令人可喜的是,2016年,茶花村迎来了土地整治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工程。该项目分三期实施。作为后盾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共投资800万元,不仅建设2.2公里的致富路、上学路;还对向阳渠堤外1200余亩土地平整,实现高低田平整、小丘变大丘,并在其中间采用泥结石生态铺设3.5米宽的骨架路,完善灌排配套设施,为茶花村现代农业、长效产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以土地整治推动精准扶贫,首先就要夯实农业基础,改善生产条件,增强发展后劲。”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茶花村在实施土地整理工程过程中,还组织开展了平整区权属地块测量,为土地流转建立档案;指导村集体注册成立了“茶恩茶花”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协助申请挂牌成立全市首家村级供销惠农综合服务社,组织与村3个合作社、九华某农业公司等对接商谈土地流转合作事宜,推动规模农业发展,极大增强涉农项目的“聚变”效应。
今年,湘潭市将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整治、 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土地开发项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筹措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资金,3年内全市域新增耕地不低于1.5 万亩。其中,涉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和特色小镇的增减挂钩等项目必须作为第一批次项目,将在今年底完成验收确认。
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项大事,目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在本轮改革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一马当先。《办法》规定: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将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照抵押融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新调整利用等方式显化集体资产的价值。确权登记的范围主要是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和特色小镇所在乡镇内适合用于抵押、增减挂钩、重新调整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如乡村工矿企业用地、 闲置的学校、村部、能整理利用的宅基地等。
各县(市)区、园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清理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核实确认,明确其权属、用途、面积、登记情况,对未办理登记发证的资产应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此项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
将清理核实的集体建设用地资产按抵押融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新调整利用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建立档案。对用于抵押融资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在乡镇政府经营机构与原资产权利人依法完善相关流转手续的基础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属地原则依申请为乡镇政府经营机构办理转移和抵押登记。
“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犹如一股清泉激活了各类生产要素。”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明晰土地产权,量化土地资产价值,促使存量土地资产以不同的价格进入相应市场进行交易,实现土地的产权流动与重组,达到生产要素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还为下一步农村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
做好一二三产业融合文章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乡村振兴战略”中用“产业兴旺”替代“生产发展”,是乡村经济发展理念的升华,是一种质的提升。从原来的生产发展提升到产业兴旺,实现了从产业单一性到产业体系化的跨越,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融合的道路如何走?《办法》中首次提出了多规融合概念。乡村产业兴旺,先得从产业项目落地开始,从项目审批前的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说起。今年,全市已启动乡村规划“全覆盖”工作,现代农业示范园和特色小镇所涉村纳入第一批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范围。《办法》中更是强调,将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应充分衔接,重点解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一致的问题。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原则上应在上年末上报至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科学足额保障其用地计划。
值得关注的是,在产业项目土地利用中,《办法》丰富利用形式。健康休闲、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设光伏方阵的,不征收、不转用,按原地类管理。与此同时, 在管理设施农用地工作中,首次制定了实行备案制度,不仅下放管理权限,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还对规模较小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出台了可简化编制复垦方案,对于经营规模在500亩以上的企业,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复垦保证金减半收取,其余部分由企业出具承诺书,在需要复垦时履行复垦义务,进一步确保了设施农业项目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