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华,男,1948年7月出生,汉族,湖南湘潭人,研究生,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
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
1965.09-1968.09湖南株洲粉末冶金学校稀冶专业学习
1968.09-1968.12留校待分配
1968.12-1971.12株洲硬质合金厂技术员、厂革委会办公室秘书
1971.12-1978.01株洲硬质合金厂车间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
1978.01-1981.06株洲焊接器材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1.06-1982.01株洲市经委副主任(其间:1980.09-1981.10在省委党校学习)
1982.01-1986.08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其间:1983.09-1986.07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1986.08-1990.06株洲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0.06-1993.01株洲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
1993.01-1995.10省政府副省长
1995.10-2001.11省委常委、副省长
2001.11-2003.03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2003.03-2004.01省政府代理省长
2004.01当选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周强同志任湖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周伯华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9月29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接受周伯华辞去湖南省省长职务。
2006年10月
至2013年3月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10月当选第十七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1周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全系统广大干部在建设新中国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60年来,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支持鼓励与依法登记相结合,积极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实有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953.74万户、外资企业42.11万户、个体工商户3016.04万户。
60年来,市场秩序日趋规范。针对不同时期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后集中开展了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整治,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秩序的好转。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064.38万件。
60年来,新农村市场建设大步迈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努力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农资市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积极促进农村经纪人、农村个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60年来,商标拥有量跃居世界第一。国家工商总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商标审查进度,商标注册量逐年大幅增加。日趋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有中国特色的商标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商标行政保护工作,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好评。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注册商标总量达240万件,居世界首位。
60年来,消费者维权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方便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为目标,大力推进12315站点进村镇、社区、商场、超市和企业,进村镇覆盖率达48%,进社区覆盖率达64%。1995年以来,全系统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43.92万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701.7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55亿元。
伴随着共和国波澜壮阔的建设和改革进程,工商系统自身建设也取得重大成就,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党的十六大特别是近两年来,总局党组在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工商行政管理要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科学回答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根本目的、基本要求等重大问题。以“四个统一”为主体,以“四化建设”和“四高目标”为补充,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基本形成,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了理论基础。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为主体的比较健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0部法律和203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国家工商总局单独制定和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04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依据。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重大突破,逐步确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定位,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五级贯通、运转协调的分层管理体制,建立了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基层监管执法体系,在全系统推进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改革,这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促进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197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恢复建制时,全系统仅有10万余人。1995年国务院核定工商所36万行政编制,结束了基层工商所长期缺编、少编的历史,是工商所人员列入公务员序列的历史性举措。目前全系统公务员队伍共有40余万人,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回顾60年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历程,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第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始终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第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促进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第三,必须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执法为民。第四,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五,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第六,必须坚持不断规范执法主体自身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也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对维护市场秩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务院新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发展前景也更加广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落实新“三定”、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全面实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的目标,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永不懈怠的探索勇气,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