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质档案办理程序:
(一)省内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1、正常转学学生向双方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填写好《湘潭市普通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以下简称《转学联系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填写表格,由转入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加盖公章;
2、由家长或其监护人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学校,经转出学校同意,学校签署意见,校长在《转学联系证明单》上签名,加盖公章;
3、经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转出学校将学生手册、学生档案(密封)交给转学学生或其监护人。
4、家长或其监护人将《转学联系表》送交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由学籍管理员统一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完成纸质档案办理程序。
(二)跨省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1、正常转学学生向双方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表》(一式两份),家长按要求填写表格,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加盖公章。
2、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学校,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校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经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转出手续,加盖公章。
3、一份《转学联系表》交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将学生手册和学生档案交与家长或其监护人,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将一份《转学联系表》、学生手册、和学生档案送交转入学校。
二、电子档案办理:
在学校间的纸质档案办理完毕后,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全国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入申请,进入电子档案的转学手续流程,经转出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移电子档案,完成学籍异动,学生全国统一学籍号不变。
三、成绩证明办理:
办理转学手续的同时,凡有参加市级以上毕业学业考试科目的,需要办理成绩证明。
本市内转学,跨省、跨地(州)市转学时,初中成绩证明由学校出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机构审核盖章方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