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一、用人单位为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二、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原来的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1.是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务、残联的职责,确保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更加规范;
2.是明确规定了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保障金的计算基数;
3.是适当扩大了保障金使用范围,细化了对各种残疾人就业形式的扶持措施;
4.是规定了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是对征收主体进行了明确。原由财政部门代扣的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保障金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
三、用人单位申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费资料
四、保障金征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所称的残疾人界定范围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