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0413piao.com 发布时间:2015-06-05 09:27 【字体: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省探索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建立了一批不同层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取寄宿、日托、居家托养等形式为29480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经省发改委正式批准立项,正在筹建当中。但是,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刚刚起步,托养服务现状与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的矛盾相当突出。目前,我省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约有66.25万人,大多数依靠亲属供养,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基本需求缺乏有效保障,家庭承受较大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迫切希望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措施,提供托养服务,为其改善生活状况创造条件。
  为做好我省“十二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示范和骨干托养服务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取得实效。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10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培训3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以就业年龄段无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区分残疾人对寄宿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居家安养服务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客观分析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状况,切实掌握其对托养服务的经济负担能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以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三)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努力建立一批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经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运作机制公益化的托养服务机构网络,努力满足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需求。
  (四)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基层残联组织的作用,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在确保每个街道(乡镇)有一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的基础上,积极向社区(村)延伸;其他地区也要根据情况合理布点,统筹规划,积极为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五)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制度化建设,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政府扶助、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培育一支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居家托养服务队伍,逐步形成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快整合或建设残疾人居家服务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六)制定出台《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对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把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实施。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业。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特殊需求,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落实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组织的优惠政策。
  (七)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八)研究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辖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信息库,对申请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人和托养服务机构等进行资格审查,帮助落实托养服务政策措施,提供托养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考核评估验收,检查监督服务质量。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同价优惠待遇。
  (九)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托养服务示范机构技术资源和社会培训资源,注重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水平提升,针对不同层级的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兴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托养服务业务培训实习基地作用,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坚持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加强对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和托养服务需求,党和政府关心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关注、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积极培育、大力宣传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四、经费
  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逐步增加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投入,并不断提高受助对象的补贴标准。
  五、检查与统计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任务、量化指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实行项目绩效考核与整体检查评估相结合。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定期组织进行项目绩效考核。2013年组织开展“十二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中期检查评估,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市州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和督导。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主要指标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范围。各地按照统一指标项和时限、质量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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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电子政务管理办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