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怀孕第二个子女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再追回。
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继续按原规定享受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